我刚出生时,眼睛都没曾睁开,就被送人.那是解放那年.我们家生活在一个小城镇。爸爸在外地做工,奶奶从来重男轻女,当时家里已有四兄长,一姐姐,而我只是家中的第二个女孩子,但奶奶持着她的老一套过日子,认为女孩子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养也是为别人养.何况家里张口要吃的娃娃太多,常常有了这一顿不知下一餐在哪.奶奶根本不与正在产床上的妈妈商量,早就找好一家没小孩子的人家,如果妈妈生的是女孩,她就自作主张立即送出.
所幸的是,当时有位邻居,是一位热心的老太太,她看到襁褓中的我眼睛都没睁开就被送人,于心不忍,冒着烈日,走了十多里路, 找到我爸爸.告诉爸爸家中发生的事.可怜那好心的老太太裹着三寸金莲,一步一巅,千幸万苦全是因她老人家的热心肠.
爸爸知道家中的变故,当即告假回家,将我从收养的那家人中要了回来,并向奶奶承诺,以后如再有小孩子,一定送人,不管是男是女.并给我取名为“茉莉”.意思是家中留下的最后一个小孩.当时父母苦于不懂如何节育,所以其后又生了二个弟一个妹.迫于生活的无奈,全送了出去.不过,送人时,事先也与对方谈妥,养父养母应允许小孩与亲生父母来往.不能断绝关系.所以我们九兄妹长大成家后,仍常来常往,亲如一家—本来就是一家,故也就少了隔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