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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在美国审案

2014-2-4 07:17 AM| 发布者: 星光| 查看: 3194| 评论: 39|原作者: 滨州

摘要: 在美国审案 2014年1月下旬,我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某县,以陪审员身份旁听了一个案件的开庭审理全过程,然后参加陪审团讨论。在美国,人们随时可以找到一个法庭旁听庭审,但是不可能旁听陪审团的讨论;我记下这次经 ...

在美国审案

 

20141月下旬,我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某县,以陪审员身份旁听了一个案件的开庭审理全过程,然后参加陪审团讨论。在美国,人们随时可以找到一个法庭旁听庭审,但是不可能旁听陪审团的讨论;我记下这次经历,与大家分享。审案时法官不让我们记笔记,说案情简单,时间不长,不用记笔记;讨论时唇枪舌剑,分秒必争无瑕记笔记;但是,因为我在审案结束后第二天就回忆整理出了主要内容,这篇的细节(如对话)应该与实情非常接近。

 

案件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这篇文章里有案情细节描写,故请慎入。

 

.  “老百姓懂什么?”与岳母的对话

 

2013年年底,我接到宾夕法尼亚州某县法院通知,20141月下旬某日到法院报到,当陪审员候选人。到美国多年了,这是我第4或第5次接到这样的通知,过去每次都在法院等上一天,然后被告知没有被选中,回家完事。

 

1月份,快到去法院报到的某日,我在晚饭桌子上提起过几天要去法院报到,七十多岁的岳母在旁边发话了:“老百姓懂什么?破案、审案是很专业的事情,你又不是搞这个专业的,去有什么用?这不是瞎搞吗?”

 

“对,我是不懂,大部分老百姓也不懂。但是,双方律师就是要在庭审时让普通老百姓看懂、看明白,让老百姓来明辨是非。”我要借机解释美国法律制度。老岳母懂不懂次要,教育饭桌旁的儿子机不可失,也顺便让妻子听听。

 

“我们来想想,如果政府用你这样的方法来解释,那就是说法院可以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因为这些是专业问题,你老百姓不懂呀,就是应该我说了算。美国不是这样。美国的法院案件一审可以由老百姓决定最终结果。当然,不可能拿出每个案件向全体美国人民详细解释案件全部细节,然后全民投票决定结果。美国的制度是向一些与政府与案件毫无关系的人民代表解释案件细节,然后由这些人民代表来决定审案结果。陪审团就是人民代表。一般,刑事案件由陪审团来断定被告是不是犯法;民事案件,由原告或被告自己决定是不是要由陪审团决定结果。你如果觉得几个政府官员商量一下就判定哪位是否有罪那种制度更好,当然也可以;但是,哪种制度下冤假错案更多呢?”这样解释似乎有点过于简单,但是岳母似乎听懂了我的解释,至少从此再也没有说我是去法院瞎搞。

 

其实,西方对陪审团制度也有很大争议,最大的问题是这个制度太费时太费钱,有的国家还废止了这个制度。不过,这些我就不对岳母说了。

 

等到那天,星期一,我按时去法院陪审团候选人大厅报到;大厅里大约有二百多人。等候时,法院放录像,解释我们这个县的陪审员制度。陪审员候选人由法院的电脑从县美国公民名单里随意抽取,这个名单主要来自选民登记名单。我们县实行一天一案制:候选人到法院报到,等一天没有被选上就回家;如果被选上,那就参加一个案件的开庭审判,直到案件结束;不论选上或是没有选上,今天的候选人三年内不会再被法院叫去当陪审员候选人。

 

下午,六十多人被叫去一个法庭。法官照本宣科地说了一串,候选人中有没有认识法官的、有没有认识公诉人的,等等;公诉人报出了一个名单,辩护律师又报出一串名字。总之,凡是与该法院、与涉及该案的警察、与公诉人、与被告、与辩护律师、与证人有任何关系的人都要被筛除。法官又用二、三句话介绍了案件,然后询问候选人中有没有人认为自己不能对这样的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再把举手的人一一叫到法官身旁询问理由。随后,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又在名单上划来划去。两个多小时,枯燥乏味,但是,看得出法庭在尽最大可能确保陪审团的中立。最后,法庭书记员手拿一份名单,报出:“第1号陪审员,第XX号;......  12号陪审员,第33号。”人群中,我是第33号。今生要第一次当陪审员了。

 

. “爸爸,我疼,给我按摩。” 案情简介

 

第二天,法庭开审,一切按照已知程式: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各自开场白,传唤证人,双方结束语。因为案情简单,开审后半小时,案情轮廓就基本清楚了。

 

被告,男,白人,四十多岁。被告家里有肌肉疼痛遗传病。被告本人有这病;被告有四个小孩,其中三人有此病;病发时会忽然肌肉疼痛,缓解疼痛的主要治疗方法是按摩。被告的大女儿罗兰四岁被诊断出有此病,被告从那时起一直帮她按摩。在被告家里,互相按摩是生活的一部分。20134月某天清晨6点半左右,同往常一样,被告到两个女儿合住的房间叫她们起床上课。17岁的大女儿那时被子没有盖好,被告看到女儿俯卧在床上,只穿胸罩,下身赤裸(大女儿说是半夜上厕所不小心弄湿了内裤因此脱了内裤),便把被子盖到大女儿身上,然后叫两个女儿起床。这是大女儿发育后被告第一次看到她裸体。这时,大女儿叫道:“爸爸,我疼,给我按摩。”被告拉开女儿背部被子,在女儿背上按摩了约一、二分钟,随后离开房间去叫儿子起床。过一会,被告回到女儿房间,大女儿还躺在床上,说不能去上课了,身上还疼,于是被告又在女儿背上按摩了一、二分钟。其时,二女儿(案发时15)在边上化妆,听到姐姐说胸罩勒得慌,让被告解开。被告于是解开大女儿后背上胸罩的扣子,继续按摩约一、二分钟。二女儿在那时离开房间,赶车去上学。不久,被告下楼,看着儿子、女儿去上学。以上这些都没有争议。问题出在二女儿离开房间后的几分钟。大女儿罗兰晚上跑到男朋友家,打电话给母亲说不能回家了,因为爸爸在早晨那几分种时掀开她的被子,睡在她身旁,摸她的胸部。母亲听后不知所措,上网查对策,找到宾州保护儿童中心的电话报案。第二天,大女儿听说母亲报案后大骂:你这蠢货。(You stupid bitch.)

 

. “律师,停! 陪审团,请离开法庭,我要和律师单独谈谈。”法庭交锋

 

这是一起典型的“他说、她说”案件,公诉方没有物证和人证;诉方和辩方都在运用各种手段让陪审团相信,自己这方在讲实话。

 

公诉人是个年轻小伙子,可能法学院毕业没几年,满脸的胡须似乎在掩盖稚嫩。看着公诉人,我总觉得他像个塔利班圣战者。小伙子说话慷慨激昂,像在高中辩论会上讲话。公诉人准备很不充分,他的证人只有当时参与调查的警察局探员和被告的大女儿罗兰本人。公诉人主要在感情上做文章,几次试图引出陪审团对被告的厌恶:“被告知道,在那个被子下面是个赤裸的17岁的女孩,他还解开她胸罩的扣子,摸着她的皮肤。”公诉人两手举起,做出按摩状,很猥琐的样子。“被告躺在女儿身旁,摸着女儿的胸部和乳头,女儿可以感到他勃起的阴茎。”

 

辩护律师是个大胖子老头,肚子高高隆起,满脸横肉,时不时对陪审团微笑,可我总觉得是一脸奸笑,像极了一些电影里的奸诈律师。辩护律师说话沉稳,就像在对着陪审团轻声交谈。“公诉人有证据吗?零。其实今天我完全可以什么都不做,就坐在那里,你们也能看出没有证据。”辩护律师数次强调公诉人毫无证据。

 

看得出,辩护律师为此案做了充分准备。辩护律师叫来了近十个人格证人(character witness),来证明被告是守法良民。人格证人中有被告的同事、亲属、邻居等。有的人格证人不仅说被告是个守法良民,还说认识被告大女儿,说她平日撒谎成性,喜欢耍手腕(manipulative)。宾州有很严也较特别的人格证人法律规定。法官说,这个州,人格证人不能谈具体事件,只能说与案中人有什么关系,认识多少年,然后告诉法庭某人在社区里有什么声誉,比如是不是有守法公民的声誉。近十个人格证人每人只在证人席上坐五、六分钟,有的更短。

 

辩护律师还传唤了被告所有家人:妻子、两个儿子、二女儿和被告本人。看得出,辩护律师在说:我们坦坦荡荡,无须隐瞒任何东西。被告身材瘦小,走路要柱拐杖,略一看有猥琐相,时间长了又让人产生怜悯感。按照美国宪法,被告无须坐在证人席上被盘问;而一旦自己主动坐上去,稍微不慎说错一句话就可能满盘皆输。被告全家上法庭讲细节,我们也因此知道了一些与案件无关却让人瞠目的事情。案发后不久,大女儿和二女儿就离开家庭,与各自的男朋友同居;大女儿那时17岁,二女儿那时未满16岁。这在华裔家庭中不可想像,在周围白人家庭中也是少见的。

 

盘问时,辩护律师甚至问被告妻子:“出事前那个晚上,你们睡好了吗?”被告妻子答:“我常年失眠,我丈夫四点醒了。”律师:“你怎么记得他四点醒了?”妻子:“那天,我们四点做爱,我看了闹钟。”被告律师显然要向陪审说明,这是个性生活正常的男人,不存在性饥饿问题。辩护律师这样做,对赢得案件有利;但是,一家所有人轮流坐到证人席上,连家庭生活最隐私的东西都要拿出来当着亲友和陌生人讲,让我感到阵阵悲凉。

 

正常辩护之外,辩护律师还想塞点私货给陪审团。开场白时,他说:“这个案子给被告家庭带来了极大苦难。被告的妻子后来试图自杀。”这时公诉人抗议,法官指示辩护律师不得违反他的命令,不得再提自杀这件事,并告诉陪审团在讨论时不能把这件事考虑进去。

 

被告的大女儿罗兰个子矮小,淡黄短发,像是染的。她作证时声音较小,法官不得不经常提醒她提高声音。说到那天的事,她轻声哭泣,抓过法庭准备好的纸巾,不时擦去眼泪。

 

辩护律师在讯问了那天细节之后,忽然一转话题,说:“事发前那天,你去学校组织的去纽约的活动了,对不对?你曾经报案说那天你被强奸了?”话音刚落,公诉人叫道:“抗议! 这算什么!(What is that!) 法官立刻厉声厉色道:“律师,停! 陪审团,请离开法庭,我要和律师单独谈谈。”

 

我们离开法庭约十五分钟。回到法庭后,法官脸色依然铁青,对我们说:“让你们这样来回走,我向你们道歉。辩护律师已经两次违反我的明确命令,提起了不该向你们提的事。你们在讨论中应该彻底地把那件事摈除在外。”

 

审判历时一天半。法庭就是个舞台,公诉人、被告律师和所有证人一个个轮流登场,主要观众就是陪审团席上的十三人:十二名正式陪审员,一名候补。本来选了十四个人,一名正式陪审员刚开审时就说生病被允许回家,由第一候补顶上。候补陪审员要听完庭审全过程,要在正式陪审员讨论时在讨论室门外等候,直到正式陪审员达成一致意见;除非他们被转为正式陪审员,否则不能参加陪审员讨论和投票。

 

. “不凭良心,凭证据。” 陪审员讨论

 

正式陪审团成员十二人中六男六女;十一个白人,加我一个华裔。实际上在法庭内除了我,所有其他人都是白人,这个种族比例也和这个县的居民种族结构相似。我估计,十二名陪审员年龄最小的近三十岁,最大的六十多岁,中年占多数。

 

一直到法庭双方说完结束语,法官才向我们宣读被告被起诉了什么罪,然后念了一长串指示。不久,指示发到陪审员手中,人手一份。

 

陪审团被关在离法庭不到二十米的小房间里。房间没有窗,没有电话,关门后与外界完全隔绝。一张大长桌子,十二把椅子,几枝笔,几张空白纸条,这就是房间的全部布置。为了确保大家集中精力讨论案件,法院让陪审团所有成员交出电脑、手机和书刊。

 

门关上后,小房间立刻一片争吵声。在此之前,大家没有对案件谈过一句,谁也不知道其他成员的想法。我原以为这是个很容易分辨的案件,几分钟就可以投票结束讨论的,但我错了。争论不多久,我感觉陪审团屋子就像是我常去看的一个网站的讨论线,什么怪话,什么奇谈都有。十二个人,却包括了那个网站的发言典型:天真又话多的小妹妹,满嘴感情的中年大妈,废话连篇的老学姐,动不动要人拿出证据的老师傅,总要引经据典的学究,应有尽有。与网站不同的是,这里的争论非常礼貌,没有人用脏词;与网站争论更不同的是,我们知道,要争论出个结果,要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宾州法律,刑事案件有罪或无罪,都要十二个人一致意见。(偶尔会出现无结果陪审团hung jury。如果那样,公诉人要决定重诉还是放弃;但是,法官一般只会在陪审团讨论很长时间后才会接受无结果结局。)

 

很快,我把十二个人分成三种:

 

1,感情派,女士为主,说话总是凭感觉。这类人对证词记得少,却能记住证人在作证时眼睛看在哪里,哪个动作不自然。感情派的代表是个看来年龄不到三十的A小姐。她身材苗条,金发披肩,大眼睛水汪汪的,像个天真的高中学生。A小姐时不时蹦出几句重复的话:“我就相信大女儿。没有那事,她怎么会说那些?怎么会到法庭来当众说这些恶心的事?”

 

另外一个感情派代表是B女士。她长相普通,几乎没有特点,是个典型的邻家中年大妈。“肯定发生了什么事,不然不会闹成这样的。”不过,她也承认证据太少了。

 

2,侦探派。这类人能用想像填补案件空白,以C君为代表。C君身材高大,说话时微微抬头,眯着眼看着上方:“男人就像狗一样容易发情(Men are dogs),我承认。被告看见裸体的女儿,控制不住自己,进了被窝,摸了女儿的胸。”C君好像看见了自己勾画的场景。

 

3,证据派。我是证据派代表。我在美国的职业工作就是天天与证据打交道,索要证据、检查证据已经成为我的平日生活习惯。如果有人对我说有德国科学家说微波炉对身体有害,我会立刻回答:德国哪个研究机构的哪位科学家在何时何处说过微波炉对身体不好,你先找出来,然后再找找有没有反驳这个观点的科学论文;不然,别瞎信瞎传。“证据在哪里?就凭女儿几句话?”我不时提醒感情派。

 

证据派中还有D君,他像一个书虫。他能在争论激烈或争论跑题时把大家拉回来。他往往右手肘支在桌上,手托着脸腮,另一只手翻着“陪审团指示”(Jury Instructions)。“我们不能这样漫无边际地争,要一条条照着指示回答。”

 

争论激烈时,C君激动地说:“我们可能放走一个儿童性侵犯者。让我们到这里来,就是要我们凭良心。”(It's about our conscience!)

 

我立刻回答:“不,不是凭良心!C君一愣,看着我。我接着道:“是凭证据,凭事实!(No, it's not about our conscience. It's about evidence. It's about facts!)

 

按照法庭指示,陪审团要分析在法庭上出现的证词和证据,综合十二个人的知识和阅历来衡量案件,分辨真伪;只有在没有任何合理疑问时(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被告才能被判有罪;如果有一个合理疑问就要宣布无罪。而且,我们只能考虑这个案件本身,不能考虑其他因素,比如被告可能遭受的刑罚,不能因为刑罚轻就说有罪,也不能因为刑罚重就判无罪,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被隔离前才被告知被告被起诉的罪名,这样我们在审案第一天晚上回家时就很难查阅被告可能面临的刑罚。对我来说,审理这个案件要靠分析,靠分析证据和证词,不是用良心来感悟。其实,历史上,陪审团用良心对抗法律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叫陪审团抗审(Jury nullification)。不过,现在不是给C君上课的时候,我就不提这难度高些的题目了。

 

我指出关键的证据不足:“第二天,被告给女儿用手机发了短信。短信究竟写了什么?我们听了两个版本。女儿说,上面写着:‘我应该有更好的判断能力,对不起。(I should have used better judgment.  I am sorry)’被告说,他写:‘我不知道为什么你要那样指控我,但是我们依然爱你。(I don't know why you made those allegations, but we all still love you.’短信在哪儿呢?都说没有留下。就算删了,可以到电话公司去要。公诉人没有去要。公诉人有时间把被告告到法庭,让我们在这里坐三天,却没有时间去要这份短信?公诉人有举证责任,他没有做好工作,输了也活该。”我们都认为那条短信对判断谁在撒谎和事件实质有重要意义。被告说他那时手机坏了,借哥哥的手机发了短信,后来哥哥把短信删了。大女儿也说把短信删了。我们原来想问法官公诉人究竟有没有去电话公司索要短信原文,但是后来大家一致认为,公诉人有举证义务,他没有在法庭出示短信,那就可以断定他没有原文,因为他不可能把最重要的证据藏着。其实,辩护律师曾指出过公诉方的一些其他工作的粗糙,如把一些事情的日期记错。

 

我提出我的问题:“被告从女儿四岁起给女儿按摩,他从没有对女儿性侵犯,一直等到女儿17岁,有了固定男朋友,还在早晨很匆忙的时候,就那么几分钟,妻子还在旁边房间里睡觉;他挑这种时候来性侵犯女儿,讲得通吗?”

 

B大妈不以为然:“凡事总有第一次。”

 

C君说道:“这次不是蓄意已久的,是被告看见裸体后的一时冲动。”

 

公诉人反复强调的按摩细节显然对感情派有很大作用。

 

B女士面带鄙夷地说:“17岁女儿裸体躺在那里,爸爸去按摩,什么事儿呀!

 

我答:“这不是普通按摩,这是治病。再说,女儿下身盖着被子。什么叫被子下面是裸体?我这衣服下面也是裸体,你的也是。”大家都笑了。

 

B女士追问:“如果是你的女儿,你会去做吗?”

 

我不得不答:“我只有儿子没有女儿。但是,如果我有女儿,真要治病的时候应该不管是不是裸体了。”

 

经过约一个小时的争论,我们第一次投票。A小姐,B女士,C君三人投“有罪”;我,D君和其他七人投“无罪”;两个感情派人投“尚未决定”。A小姐立场最坚定:“他(被告)做了。我投有罪。我永远不会改变这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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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2014-2-10 08:30 PM
deepocean: 美国法律规定,如何单位不可阻挡雇员,也不能以任何手段报复。

我当陪审员的那次,因为我们不能达成协议,下个星期还要来。有个个体户老美直叫苦,说你们领工资 ...
也是,大公司少一个人还行,小公司就麻烦了,也许很影响工作呢。
引用 2014-2-10 05:09 PM
写得很好,长知识了。
引用 2014-2-10 04:57 PM
我的回帖呢 我也表过态了呀   
引用 2014-2-10 11:43 AM
写得好! 佩服滨州的认真。  美国这样dis-functional的家庭还真不少。  那个老婆真混帐。
引用 2014-2-9 11:54 PM
二楼: 好奇,你们去做陪审员跟单位怎么请假啊?
美国法律规定,如何单位不可阻挡雇员,也不能以任何手段报复。

我当陪审员的那次,因为我们不能达成协议,下个星期还要来。有个个体户老美直叫苦,说你们领工资的没事,我可是一个星期已经没收入了。
引用 2014-2-9 11:04 PM
二楼: 好奇,你们去做陪审员跟单位怎么请假啊?
就说一下呗。谁都知道,被选中了,是尽公民义务。法院每天还给一张证明单,不过我老板根本没要看那证明。大公司一般工资照发。
引用 2014-2-9 10:18 PM
好奇,你们去做陪审员跟单位怎么请假啊?
引用 2014-2-7 12:39 PM
无为: 这个也应该写进文章里去,作为一个交代,因为前面渲染了不少A小姐。
谢建议。还有不少内容,总怕文章太长了大家头疼。
引用 2014-2-7 12:01 PM
写得好,长见识。
引用 2014-2-7 10:30 AM
滨州: 法官说完之后,另外一个人对A说:你该感觉好点了吧。A笑笑并点头,似乎高兴点了。
这个也应该写进文章里去,作为一个交代,因为前面渲染了不少A小姐。
引用 2014-2-7 05:53 AM
fancao: 哈哈,你们州太cheap。我上次出庭作证,半天时间好像给了30多呢。
你们州富呀!以后搬你们州去。
引用 2014-2-7 01:23 AM
滨州: 一天九美刀,从第四天起一天二十五美刀。跟你的经历一样,第三天管午饭,三明治,吃完关起来干活。
哈哈,你们州太cheap。我上次出庭作证,半天时间好像给了30多呢。
引用 2014-2-7 01:22 AM
滨州: 谢谢凡草等网友对初稿提出的意见!真心再次感谢!
不客气,你写得很好,长见识。
引用 2014-2-6 10:50 PM
无为: 那个A小姐在听了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的谈话之后,有什么反应?
法官说完之后,另外一个人对A说:你该感觉好点了吧。A笑笑并点头,似乎高兴点了。
引用 2014-2-6 10:48 PM
seaside: Thanks for sharing this story in good details.  Wonder that after the father won the case, did he receive compensation, such as his lawyer fee, etc. f ...
I do not believe it is possible for him to get any compensation.  If he could sue anyone, it would be his first daughter.  The family has fallen apart, for sure.  He wife testified that she had been drinking all night, and made the phone call around 5 am.  I guess there were a lot of other serious problems among family members, including those between the husband and wife.
引用 2014-2-6 08:55 PM
佩服滨州!
引用 2014-2-6 04:19 PM
那个A小姐在听了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的谈话之后,有什么反应?
引用 2014-2-6 01:10 PM
Thanks for sharing this story in good details.  Wonder that after the father won the case, did he receive compensation, such as his lawyer fee, etc. from the county.  The mother should know her daughter and her husband behaviors.  Why the mother trusted her daughter and didn't talk with her husband before reported to police. Can't imagine how the family live together afterward.
引用 2014-2-6 12:30 PM
SevenStar: 你真的是老痴了。西草地至少三个人公开讲过当陪审员的经历。
你真他妈的喝你大嫂的尿喝多了,喝傻了,让你成天跟在我屁股后面?西草地就是发了一百篇,我没看过不行啊!
引用 2014-2-6 08:59 AM
长见识。
没想到那个问题女儿以前的问题不能影响此案。我以为,有过案底/前科/不良行为,都可以拿来说事儿的,就象一旦撒过谎,就很难证明后来说的是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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