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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道德危机/电车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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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5 20: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eader86 于 2022-10-1 12:16 AM 编辑

电车难题

“电车难题(Trolley Problem)”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是否应拉拉杆?

历史

1967年,菲利帕·福特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中,首次提到了“电车难题”。这个思想实验,可以追溯到伯纳德·威廉姆斯提出的枪决原住民问题:假设一个植物学家,有天到一个独裁国家游玩。当地独裁者逮捕了20名无辜的印地安人,以涉嫌叛乱,全部判处死刑。但是这个独裁者提出一个建议,身为客人,如果这个植物学家亲手枪决其中一个印地安人,其他19个人就可以因此被释放。这个植物学家是否应该亲自枪决一位,以拯救其余19人,还是拒绝动手,坐视这20个人都被枪决?

原始版本

假设一个法官或裁判官,面对暴徒的威胁,要求将某个人视为一宗罪行的罪魁祸首,判他有罪,暴徒威胁,若不这么做,他们将会对这个社区的某个区域,进行自己的血腥复仇。这个人是否应该为此负责还不晓得,但是这个法官发现,要避免流血的方法,就是捏造证据,让这个人被判死刑。在这个例子之外,我们还可以举出另一个例子,一个飞机驾驶,发现飞机即将要坠机,他必须决定,要不要躲开一个比较多人居住的区域,让飞机撞进一个比较少人居住的地方。类似的相近例子还有,假设一个电车驾驶,他面对两个轨道,只能决定走其中之一;有五个人在其中一条轨道上工作,在另一条轨道上只有一个;电车进入的轨道上,如果有任何人,都会注定被杀。在前述暴乱的例子中,暴徒有五个人质,所以,在这两个例子中,都是一个人的生命,跟五个人的生命之间的交换。

修改版本

你站在天桥上,看到有一台刹车损坏的电车。在轨道前方,有五个正在工作的人,他们不知道电车向他们冲来。一个体重很重的路人,正站在你身边,你发现他的巨大体形与重量,正好可以挡住电车,让电车出轨,不致于撞上那五个工人。你是否应该动手,把这个很胖的路人从天桥上推落,以拯救另外五个工人,还是应该坐视电车撞上那五个工人?

解读

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于1967年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论文中提出来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
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

心理学讨论

播报心理学家发现,大多数人在面对第一个状况:可以切换轨道,让电车撞上一个人,或是不切换,让电车撞上五个人时,都会选择切换轨道。但是在面对第二个状况:亲手把路人丢下天桥,让电车出轨,以拯救五个人,或是不动手,让电车撞上五个人时,大多数人又会选择不动手。显示人类拥有的道德直觉,在第一个状况中,像是功利主义一样运作,而在第二个状况中,则像是道德义务论者。

经由fMRI扫描,大多数人在第一个状况中,脑部使用一般的区域来运作;但在第二个状况中,则会动用到情感判断的部分。情感判断部位受到损害的脑伤患者,进行这项实验时,在第一个状况中,与第二个状况中,都会以功利主义方式,决定牺牲一个人,以拯救五个人。

https://baike.baidu.com/item/%E7 ... BE%E9%A2%98/921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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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5 20: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eader86 于 2021-12-25 10:02 PM 编辑

从法律角度解“电车难题”,原来如此简单

2020-04-21 10:13

“电车难题”是伦理学领域内最为著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大致内容可概括为:一辆有轨电车驶来,前方的轨道上有5个人,片刻之后这5个人就会被电车碾压致死;此时你手边有一个拉杆,拉动之后电车会变道,这5个人可以幸免于难,但变道后的轨道上也有1个人,这个人将被电车碾压致死。考虑以上情形,你是否应该拉动拉杆?

你是否应该拉动拉杆?

“电车难题”难在它触碰了人类的伦理底线、道德底线,让人不停地拿不同数量的生命作比较,但又无法抛下生命皆平等的伦理观念。而且它几乎囊括了伦理、道德、哲学、社会学等多个思想领域,即使作为一个普通人,仅仅就这一个问题思考上个把月怕也没有什么问题,问题是永远想不出一个说服自己的答案。

那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电车难题”虽然是一个伦理学问题,但很明显它在伦理学里已经是一个无解的存在了,那我们就换一个角度,换成法律的角度去思考、探讨,“电车难题”有解吗?

有解,从法律角度解“电车难题”当然有解,而且一点也不难。

换个角度看世界

从法律角度看,“电车难题”中涉及到以下几个角色:

1)电车司机:无论是否拉动拉杆,电车司机的驾驶行为都会造成被害人伤亡的结果(1个人或5个人),而且客观上其无法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同时无法选择前往哪一个轨道,但不管前往哪一个轨道,他的驾驶行为和被害人伤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他都会成为犯罪嫌疑人。
2)轨道上的人:包括5个人的团体和另外一个单独的人,他们其中的一方将成为受害者,而另一方将幸存下来成为目击证人。
3)拉杆旁的你:如果你没有拉动拉杆,你会成为和那个单独的人一样的目击证人;如果你拉动拉杆,你会成为另一个犯罪嫌疑人。

“电车难题”的角色区分清楚了,下一步我们就要讨论你是否应该拉动拉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电车正常轨道上的5个人,还是变道后轨道上的1个人,他们之所以在轨道上是与你没有任何关系的,你只是一个完全置身事外的目击者而已。而如果是你诱骗或强行将他们其中的一方或双方安排在了轨道上,下面的讨论就毫无意义了。

其次你必须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管是否拉动拉杆,都是完全出自你本人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其他人的暗示、指使、诱骗、强迫等,而且你必须对是否拉动拉杆的两种结果都是明知的。

再次两个轨道上的双方之间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一方之所以在轨道上并不是因为另一方的指使、诱骗、强迫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是一个绝对相信法律权威且绝对遵守法律的人,你不想成为法律上的罪人,并且不想用自己的双手伤害任何人。

当前面的所有前提条件都成立之后,“电车难题”在法律上的解也就出来了:你不应该拉动拉杆。

为什么?

因为在你不拉动拉杆的情况下,即表示你没有进行任何行为,那么此时电车正常轨道上5个人的伤害结果与你是没有因果关系的。无论这5个人是因为什么原因待在了轨道上,从而导致了损害结果,你都没有创造这种危险的状态,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你还是一个“安全”的状态。

但如果你拉动了拉杆,进行了一个行为,且这个行为导致了另一轨道上1个人的死亡结果,此时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侵权三要素是齐全的。同时客观上你已经认识到你的行为将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所以你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不法行为”,而你的“不法行为”导致的是受害者生命权被侵害的结果,结合你的主观故意,此时你的行为已经属于一个完整的“故意杀人”的行为。也就是说你创造了一个危险的状态,而这个危险状态导致了一个生命的死亡。因此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你从“安全”状态变成了“危险”状态。

如果你把拉动拉杆的行为往“紧急避险”的方向上去靠,我也可以明确地告诉你:这绝对不是一种紧急避险的行为。因为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两边都是生命权,都是社会上最大的权益,因此不存在“紧急避险”。

此时,如果你能把“电车难题”单纯地提炼为法律问题,那么难题的解就已经很清楚了:难题中已经自在了一个混乱的状态,且一定会有生命权会受到侵害,此时就请不要在这个状态中再加入一个“不法行为”了,所以你此时不应该拉动拉杆。

如果此时你的脑子里还在回响着“那可是5条性命呀”,那我真的很遗憾,你还是没有跳出伦理和道德的怪圈。但我还是不想放弃,我就再问你一个问题:

你不拉动拉杆,那5个人的损害后果也不是因为你不拉动拉杆的这个“不作为”行为造成的;但如果你拉动拉杆,这1个人的损害结果可就是你的“作为”行为造成的了,你真的以为这是道德的、是符合伦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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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6 22: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eader86 于 2022-1-17 04:32 PM 编辑

本帖最后由 Reader86 于 2021-12-27 01:15 AM 编辑


关于电车难题的讨论:

梅林芳踪:
电车难题实验,是一个狭隘的自私者的实验。试验者出发点和角度并不客观合理。犯了一个逻辑错误。第一,试验把电车司机首先设定为了行凶者。凶手。而实质司机是救人者。卧轨者,无论是否是个人意愿,是真正意义上的凶手。这个问题本身就不是法律范畴能解答的问题,这是一个必须升格为道德和伦理层面才能解答的问题!佛经里也早有答案,死一人和死五人一定不一样。救人一命 胜造七级浮屠。而拉杆者作为是救人者。救人自然是越多越好。其实,中西方z早就做出了相关解释。两害相权取其轻. 墨家创始人墨翟在《大取》中说:“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 ” 后世将这两句名言演绎为“两利相衡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 巧合的是,英文谚语 “Choose the lesser of two evils.” (或 “Of two evils choose the lesser.”所指的“在两害中选择较轻者”,也反映出西方人同中国人一样。中国民间认为“壮士断腕”式的行为,也是一个很好的解释。

欣欣向荣:
若是我,我会freeze, 什么都不做,救五个人不能成为让我亲手杀死一个人的理由。我若是freeze,我无罪。

欣欣向荣:
救五个人,带来的荣誉,我会马上忘掉,但杀死一个的guilty 会终身hunt me。

梅林芳踪:
是啊!这个实验本身体现的价值本身就是道德层面而不是法律层面

欣欣向荣:
从这两个层次上都可以分析。我杀死一个人,我就是有罪。这个就是法律层面。

欣欣向荣:
道德是个虚伪的东西,不实在,是大脑的作品。

欣欣向荣:
人有了大脑之后,就有了虚伪和作假,当然,大脑可以思考,帮助人类解决问题。

畏齐: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慈孝,国家混乱有忠臣。

畏齐:
老子开电车,他会怎么做?[Sleep]

欣欣向荣:
老子会杀死5人,无为而治。

梅林芳踪:
老子去上黄牛早已拂袖而去,任尔等世间喧嚣

欣欣向荣:
我的意思是,他按照本来的行车路线走, 不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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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 230-4116

My name is Fernando, I currently work from Monday to Friday I am a machinery operator, but I would like to work Saturdays and Sundays whatever you need, clean lots, throw trees, do clearance, any work that can be done with skidsteer or an excavator, call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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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 23: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可以以牺牲一个人的代价而救一百个人?
繁华沉寂
繁华沉寂​
1.8 万人赞同了该回答
这个问题我擅长!!!!!!!!!!!!!!

这不就是电车难题嘛,我18岁那年就想通了,并且当年的我把这个问题的解答当作成人礼之一送给了自己。

各位且听我细细道来:

在说这个这个问题之前,各位必须思考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想这个问题?

我看许多人的回答都是在乱射炮,根本没有明确的目标。所以你在思考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先思考清楚你思考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

答案就是:为了完善当今的道德学。

这个问题是道德学产生的一个著名难题之一,所以思考清楚这个问题对道德学的完善和发展很有意义。

好的,现在我想请各位思考第二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完善道德学?

答案:为了我们自己的幸福。

道德准则的建立是为了人类服务的。各位一定要清楚这一点。道德是为了人类服务,而不是人为道德服务。道德准则之所以有意义就是因为它们为人类服务。我们完善道德学的目的是为了让我们生活的更加和谐幸福,所以我们完善道德学的方向就该冲着让人类集体更幸福更稳定的方向。

所以,大家是不是已经对这个类电车难题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了?

没错,就是去思考如何做才能让人类集体更幸福。

选择1:牺牲1个人,救下100人。

起因与经过:一天,你开着一辆电车,突然发现前面的轨道上捆着100个人,事情危机,你已经来不及刹车了。突然你发现你可以变道进入二轨道,但是二轨道上也绑着一个人。你心想:“一个人的命哪有100个人的命重要?”于是你变向了,把二轨道的一个人给送到了西天。

结果:100个人得救了。你成为了英雄。从此以后,人们建立了一个观念:现在有两个集合——集合A和集合B。集合的元素是人。当面临集合取舍且集合A元素数量大于集合B时,我们取集合A,舍弃集合B。

通俗的讲,就是说当人类面临不得已的牺牲时,他们会牺牲少数人来换取大多数人的利益。

那么一谈到牺牲,马上就会有人问:“假如这一个人是爱因斯坦级别的科学家,那一百个人都是杀人犯。也要弃一保百吗?”

人们自然不会同意舍去一个大神科学家而保住100个杀人犯的命。

于是人们便开始对每个人有了价值的衡量,每个人从此都被物化,身上都被打上了标签。人们用看待物质的眼光看每一个人。于此社会分级严重,人们有了高低优劣之分。高价值的人能获取更多的资源,而低价值的人只能在某些方面——比如教育、医疗、餐饮等方面被迫选择牺牲。

所以我们能看出,从道德角度讲,把人物化是不正确的,人不应该对别人进行估价。所有人都应该认可一件事:杀人犯和科学家的生命都是至高无上的,不能做比较。即使杀人犯该死也得走法律程序公正致死,不能物化他们的性命来换取别人的性命。因为这种物化最终影响的是全人类。

阐释完了单个人和单个人的性命等价,我们来谈谈单个人和多个人是否能做比较:

选择1的开头说到,人们选择弃1命保100命致使人们形成“当人类面临不得已的牺牲时,应该牺牲少数人来换取大多数人的利益”的认知,即认可多数人的价值高于少数人的价值。

电车问题是一个极端问题,真实社会中许多问题都是电车问题的弱化版——比如污染空气让人们得肺癌的化工厂是建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还是人口稀疏的小城市?科技的发展要不要因为一部分人无法接受(比如老人不会用微信支付)而花时间和金钱等资源来发展出使他们可以顺利接受的功能?空间有限的城市要不要设立盲道?······这些问题的本质都是大众与小众的冲突。

而选择1使人们会倾向于牺牲小众。比如把化工厂建立在二三线城市却不考虑当地群众的感受;飞速更迭科技却刻意忽略老一辈人的感受;牺牲盲人的权利为正常人拓展交通空间······这无疑会带来在各个领域对少数群体的忽视。认可多数人的价值比少数人的价值大使人们在社会发展中会优先满足甚至是仅满足多数人的需求,甚至通过牺牲小众的权利来保证大众的利益,这种仅盯着高价值的功利行为会违背人们建立文明之初欲实现共幸福的本意。

所以选择1舍弃。

选择2:压过100人,留下1个人。

后果:没有什么后果,社会不会因此而产生不平等。如果非要讲后果的话,那就是人们的三观会被毁掉,人们会因为那100个人产生的牺牲而陷入巨大的悲痛。蠢人会怪罪司机没有变轨,而智者此时在思考是什么人把这101个人抓住并逼无辜的司机做出选择以及未来的防治方法。最终这100人的死会带来社会对绑架者的严厉打击——因为人们都深知再发生这样的事也不能变轨。所以对这个事件的恐惧会使大众严打绑架犯。从此社会一片太平。

所以要选2。

这个选择也许与许多人的认知相悖。我已经想到有许多人会攻击我,说我没有人性。其实你们的错误认知来源于社会给你们戴上的物化眼镜。我们的社会风气以金钱至上,笑贫不笑娼。所以大部分人的潜意识中会给每个人都定一个价值,也自然认可100个人的价值等于100个单位价值的求和。而假如真的按照这个价值理论去取舍人命,就会把人类商品化。让社会严重分层。

说白了就是:1个人的性命=100个人的性命。学过高等数学的人都知道,无穷和100个无穷是不能比较的。人的性命同理。我们不能拿1个人的性命去比100个人的性命。所以我们不能变轨,因为变轨这个行为就是定价的宣告。许多人都没看透这个问题的本质——变轨就代表着定价。

那么我们来讨论下电车难题中的极端情况——

轨道2上捆着一个人,轨道1上捆着地球上除了那一个人之外的所有人。此时是否要变轨?

按照以上的道德理论,不变轨,直接把除2道上一个人以外的人类全压死。

肯定有人会说:道德学不是为了所有人服务的吗?合着给所有人服务的结果就是把几乎所有人弄死?你这种选择与道德学的本质相悖啊!

其实不然,正是因为道德学为所有人服务,而2轨道上的那个人也在“所有人”之内,所以按照道德理论他也有生存的权利,不能被剥夺。不要把去掉一个人的整体看成真正的整体。道德学没有错,是把大众绑到轨道上的绑架者有错。是绑架者在逼你杀人,不是道德学在逼你杀人。尽管道德学让你杀了更多的人,但是由于前文讲过的性命等价论,道德学无罪。

当然,道德学是很活的,不会只留给你一种选择——假如2轨道上的那个人没有独自生存能力,也可以选择变轨压死他。因为毕竟留他一人他也活不成,不如把生存的机会给其他人。

以上。


—————————分割线—————————

我看评论区有人非要赞成量化思想——即赞成100个人的生命就是比1个人的生命值钱。

我在原文中对这一点解释的可能不够详细,在此处补充解释:

为什么要反对量化思想——

1.量化思想会带来物化思想。

若大众认可100个人比1个人的生命值钱,一定会有人站出来反对:那100个流浪汉也比一个爱因斯坦值钱?然后人们就形成了物化思想,物化思想对社会的害处已经在原文中明说。最近的吴亦凡事件就是物化思想的典型表现——社会上层人士为了取悦自己对社会下层人士做出违反道德的事并试图花钱摆平。若物化思想普及则会有更多的吴亦凡事件。

2.量化思想会带来极端量化思想。

我们假设人们的量化思想不会进化成物化思想,那么这种量化思想也会进化成极端量化思想。

电车难题带来的量化思想本质是人们在没有选择的余地时牺牲少数保留多少,可这种思想极其容易进化成极端量化思想——即使有可选择的余地,人们也会牺牲少数人来服务多数人。

就比如我原文中举的盲人无路的例子,就是极端量化思想。

不过,如果量化思想不会进化成上述的1和2,那么我允许人们选择变轨。

但是想要量化思想不进化成1和2,需要全社会人民有极致的理性。

但是人们永远不可能有极致的理性。

所以我们不能有量化思想。

所以我们不能变轨。

—————————-分割线————————

有人在反驳我“杀人犯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这句话,我特此来解释一下:

由于我们不能给人的生命附上价值——也就是不能物化人类,所以一个人即使杀人放火他的生命也是无价的。此句话的“至高无上”指的是杀人犯生命背后涉及的道德学意义,各位不要把“至高无上”理解为崇高和伟大。杀人犯当然不会崇高,当然不会伟大。

只不过由于他剥夺了其他一个人或一群人的无价生命,我们必须通过牺牲他的无价生命来偿还受害者的生命。我们剥夺杀人犯的生命是因为他剥夺了别人的生命,这与杀人犯的生命至高无上不冲突。让杀人犯生命至高无上的是杀人犯的生命代表的道德学意义而不是杀人犯本身。

https://www.zhihu.com/people/xuan-xuan-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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