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了陈纯的《世上到处都是不爱子女的父母》,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很高兴有人写了很好的评论,特别是拙林,做了认真的分析。我现在也来与大家分享一些自己的看法,恭请指正。
原作的题目中的关键字无疑是“爱”。要定义“爱”,实在超出我的思维水平。我想如果说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那么一千个人对“爱”就会有超出一万种定义。因为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心情、对不同的爱的对象,都可以对“爱”下不同的定义。不过我觉得有一点应当是可以被大多数人接受的:“爱”是一种感情,是一个心理现象(当然那后面还有神经生理、神经化学的基础)。换言之,它不是理智的产物,尽管人们时不时会说“应当爱”、“必须爱”。
因为“爱”无法确切定义,作父母、老师的也就无从教导孩子什么才是“爱”,属于“不可言传,只可意会”的概念,由孩子自己体会。作为心理活动,一个人是否有“爱”,外人无从得知,所以只能从他的行为进行判断。那么什么行为说明某人对一个人或一件事存在着“爱”,就难免更加莫衷一是。当然,在某个时代一个社会通常会对“爱”的定义有个大致的规范,但每一个孩子对什么是父母对子女的爱仍然可以坚持他自己的定义,并对自己的父母是否爱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甚至进而对整个社会中父母对子女的爱的状况作出他的评判。
为了切合题目并简化讨论,我现在把“爱”的范围先缩小到“父母之爱”。鸟类及哺乳类动物的幼体需要母体(可以是广义的)的喂养、保护才能成长,所以它们有天生的对母体的依赖性;相应地,母体也有护雏的本能。人类在哺育婴儿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母亲会产生对自己的孩子的特别的感情,一般人会认定这是一种爱——母爱。而孩子以哭、笑、发声……来引起父母关注自己,这里面有“爱”吗?还是仅仅是“需要”?“本能”?如果按照“真爱无求”的原则,那么孩子们这时候对父母应当没有真爱。
随着孩子成长,他们的生活能力快速地增长:能走路了,会说话了,懂得思考了……;同时他们对父母的需求也飞速地增加:他们要父母陪着玩,他们要父母提供新的玩具,他们要更多的零花钱,然后他们要求父母给他们独立和自由,同时要保证他们的安全,并且承担他们犯错误引起的一切其它后果。如果达不到他们的目的,他们的武器除了眼泪之外,还有语言和文字:他们学会了谴责他们的父母不爱他们。我在不止一次的美国探讨亲子矛盾的脱口秀中听到青少年说:“My mom should love me no matter what I did.”可惜没有一个观众站出来对他们讲:“Then, you should love your mom no matter what she did to you, including
punishing you for your ill behavior. You and your mom are equal. ”
拙林在她的评论中正确地指出:“生和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想她在这里讲的“养”是指“养育”,即对孩子不但要哺育,还要加教养。这是在孩子对父母的要求之上,社会对父母的要求,而且以此作为父母对孩子是否有爱心的一条判据。然而对子女的教养必然牵涉到对子女的要求,虽然此“求”不比那“求”,但在孩子眼中,这些要求总是与他们的愿望相背,与他们对父母之爱(不管是否称作“真爱”)的定义相抵触。作父母的如何同时满足社会和孩子对父母之爱的要求,并且让孩子铭记他们的爱,是个难题。幸好在小站的成员大抵是成功的过来人,特别像主任这样的,早就介绍过经验,我就不必赘言。而且严格地讲,这些要求,是作父母的责任或者说义务,与“父母之爱”有所不同。要尽到这些责任,也不是光有爱就可以了。那是另一个大题目,我们还是从这里转向讨论陈纯的特殊情况(也是当今大陆有相当普遍意义的情况):留守儿童问题。
从陈纯在文章中的叙述,我们大致可以推知他的父母原来是广东潮汕地区的农民,九十年代去深圳打工、创业。现在全家定居深圳。即使曾有的产业受过亏损,光凭一栋房子也该有几百万上千万的资产,所以这些年来他的父母并非一事无成。我们都了解那个年代在深圳奋斗的辛苦和生活的不稳定:挤在廉价的地下室、三餐无规则甚至无保障、根本没有时间照料孩子、找不到接收非本地户口的孩子入学的学校……。把孩子留在老家,是否体现了父母的爱心?我相信在大多数成年人心中,答案是肯定的。同样的情况曾发生在八、九十年代的出国潮中。类似的情况也曾发生在六、七十年代,因毕业工作分配离开出生地大城市的年轻父母,把孩子送回自己父母那里寄养、寄读。还有一种“另类”的情况:文革开始,一些高干把他们年幼的子女送到农村或偏僻小城市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避免他们遭受牵累,被斗争和批判。至少就我接触到的实例和看到的报道,当时那些孩子并没有觉得他们的父母不喜欢他们了,或者“不爱”他们了。他们的童年,未必比其他的孩子差。恰恰相反,许多孩子因为父母相对的较高的收入,或者所在大城市的供应条件、教育条件,童年生活水平往往显著超出其他跟随父母的孩子。当然,这些孩子在与父母重聚时,可能会有一段或长或短的“疏离期”,但极少听到因此有持续终生的心理障碍。即使陈纯自己也在文章中承认,他的祖父母不但照顾了他的生活,还辅导他认字、算数,培养他立志上进。实际上他的童年远较大部分仍在务农的农民的孩子或农民工的留守儿童要好,但是他仍然不能从中看到“爱”,那只能归因于他有他自己的对“父母之爱”的定义。
陈纯在他的文章中并没有明确给出他对“父母之爱”的定义,我只能从他对父母的评价和批评中推测。他觉得他父亲虽然善良,能在危难时自觉维持大家庭生计,但中途事业受挫,便是无用。他母亲吃苦耐劳,生下他后就去深圳拼搏,但没有学问,庸俗虚伪。所以他理想中的父亲应当是事业有成,拥有千万以上家产;这样他的母亲可以产后在家当专职太太,并且全面辅导他的学习(当然首先她要受过高等教育);或者培养他当一个富二代,轻易地吸引女孩子。这是他对父母的要求,也是证明父母爱子女的标准,或者是夫妻决定生孩子之前应当完成的准备工作。把“爱”的标准建立在满足一己需要的基础上,难怪世界之大,人口之多,在他眼中,到处都是不爱子女的父母。近年来,人类的通信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即使到了人手一部手机的水平,还是无法预先获得胎儿愿意出生的信息,更不用说事先了解孩子对未来父母之爱的要求。即使能够达到陈纯的标准也不能保证可以满足自己孩子的
古今中外,年轻人,特别是男孩子,对父母及家庭采取批判的态度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巴金带有自传性质的名著《家》,就是他二十多岁的时候对封建大家族的批判之作。《家》的出版为巴金赢得了声誉,但也因此受到过攻击,指责他歪曲或抹杀了爷爷等亲人对他从小的关爱。巴金晚年在《随想录》、《再思录》里对许多事情进行了反思,但好像没有为《家》的内容做过检讨。不过我见过的大部分人都会随着年龄的增长,改变对父母辈的批判性评价,因为他们的身份变了,自己成了人之父、人之母,亲身尝到了为人父母的艰辛。而等到他们在生活上需要别人照顾的时候,他们才会为体会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苦楚而忏悔。
近年来中国有不少孩子在成年后申诉童年时缺失父母之爱,这种“童年缺少母爱”的渲染让我想起前些年在众多美国电视台爆料的幼年时遭到父亲性侵的案例。她们依据的仅仅是“心理学家” 催眠术“恢复” 的记忆。轰动一时的爆料,固然增加了电视台的收视率,同时也破坏了家庭关系、败坏了父辈名声,对“申诉人”的前程也是有百弊而无一利。国内另一种略有类似的现象是六十年代有燎原之势的“忆苦思甜”报告。当时各个单位从上到下,不同范围,都有人在忆苦,而且一个说得比一个苦,主讲者一家比一家穷。使人啼笑皆非的是,近一二十年来,突然每个人口中的祖上都是非官即富,人人都在显摆煊赫的家族史。孰真?孰假?或者如凡草讲的:“任何感情都会被环境左右”,是服从政治需要? 我猜测哭诉“童年缺少母爱”,大概与这些年来国内关于亲子关系、家庭教育等传统观念的更新有关,也与年轻人踏进社会后竞争压力大增有关。从心理分析出发看,我们都熟知“没有的就是好的,得不到的是最好的”的现象,即使梦想一下在优渥的环境中受到全家大小的溺爱,也使人神往。从人格分析出发看,失败者永远有诉不完的不幸,“童年缺乏母爱”完全可以充当工作受挫或失误时的挡箭牌。而声称“失去了爱的能力”,则容易博取善良女性的同情,甚至有助于他们在情场引来女孩子的青睐。但我活到这把年龄,还从没有见到过一个失去了爱的能力的人。精神病学上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这种人习惯与社会、传统对立,但没有证据显示这类人格障碍与童年缺乏父母之爱相关。中国实行了那么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搞得所有作父母的都竭尽全力为孩子营造一个尽善尽美的家庭环境,孩子们也获得了对大人颐指气使的特权。世界上真的有完善的生活环境吗?出生于有缺陷的家庭的孩子就一定有问题吗?看看前后两任美国民主党的总统:克林顿的母亲离婚再嫁,后父有家暴倾向;奥巴马自幼由外祖母领养,也是一个“留守儿童”。他们都曾是或正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男人。相反,我还没听说过什么名人是从儿童心理学家家庭出来的。时时打着“童年缺少父母之爱”旗号的年轻人,该停止怨天尤人,正视自己的问题,肩负起自己对自己及后代的责任了。如果良心发现,那就再加上对父母的责任吧。 |
六耳: 我不喜歡真愛無求... 真愛有求才對. 無論是愛恨情仇, 都比冷漠來的強. 不過這和文章的主題沒啥關係...
六耳: 我不喜歡真愛無求... 真愛有求才對. 無論是愛恨情仇, 都比冷漠來的強. 不過這和文章的主題沒啥關係...
感觉好像背叛了父母队伍。
让我好好想想,这两天比较忙,让我找时间理理自己的思路再来发言。Powered by Discuz! X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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